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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深度调查安全监管不能有真空《新闻》

发布时间:2020-11-17 10:34:39 阅读: 来源:铝箔纸厂家

——无人机使用与管理现状调查(下)

□ 本报记者 王玉朝 李胜男

无人机放飞 到底该由谁监管  据了解,2016年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发布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明确提出,驾驶员需要“完成训练并考试合格”,并在其驾驶员执照上签注所驾驶无人机型号、无人机类型、驾驶员职位。《规定》按重量等标准将无人机分成了9个级别,对无人机系统驾驶员实施分类管理:无人机系统驾驶员自行负责,无须证照管理;无人机驾驶员由行业协会实施管理,局方飞行标准部门可以实施监督;驾驶员由局方实施管理。  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民用航空河北安全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据介绍,目前,无人机驾驶员资质及训练质量管理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中国AOPA)负责,该协会是中国民用航空局指导的全国性行业协会。记者对无人机放飞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拥有驾驶证的还是少数。  2016年9月21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出台。《办法》第三条规定,民航局指导监督全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工作,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空管单位向其管制空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提供空中交通服务。  《办法》同时规定,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民用航空使用空域范围内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飞行活动,除满足以下全部条件,还应通过地区管理局评审:(一)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外;(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小于或等于7千克;(三)在视距内飞行,且天气条件不影响持续可见无人驾驶航空器;(四)在昼间飞行;(五)飞行速度不大于120千米/小时;(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符合适航管理相关要求;(七) 驾驶员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八) 在进行飞行前驾驶员完成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检查;(九)不得对飞行活动以外的其他方面造成影响,包括地面人员、设施、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等;(十)运营人应确保其飞行活动持续符合以上条件。  中国民用航空河北安全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关于无人机相关规定的实施正处在初期阶段,还没有全面铺开。今年上半年,有关规定的实施可能会明确,到时候才能真正落实。据介绍,航空监管局负责无人机放飞的审批,但是目前还没有接到过审批申请。如果想放飞无人机,目前只能按通用航空公司进行审批,而且此类公司的成立有相应的标准,如架数、注册资金等都有明确规定。  无人机管理 相关法律尚需完善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国内无人机监管存在空白,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具体执行细则,行业发展缺少权威的技术标准,不仅无人机的“升空”面临着尴尬的局面,无人机产业目前也处于良莠不齐的生长阶段,这些问题的解决亟待相关立法完善并明确执法主体。  西北政法大学通用航空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燕福民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指出,对民用无人机出台明确法律规范,已经到了“尤为必要”的程度。对于如何立法,燕福民认为,规范无人机立法的核心是要无人机安全有序高效地飞行,既要保证自身安全,也不能影响机场安全、运输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更不能侵犯别人的隐私。  有关人士也指出,应该建立包括无人机行业标准、无人机身份档案、无人机驾驶员资质在内的一系列管理机制,完善立法。“如果高层次的立法暂时无法出台,那么应采取一些措施加强无人机的监管。”  “民用无人机管理应该接地气。”一位业内人士建议。一些地方,在重大节庆和活动中,公安部门会对无人机实行一些管控。因此,有关人士建议,可建立由公安部门主导的微型无人机登记制度,将微型无人机登记权限下放给派出所,居民到派出所即可为自己的设备进行登记注册,一旦发生无人机事故,也容易追责。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16日,公安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国民航局局长冯正霖近日表示,民航局会研究推行无人机实名制管理方式。对于一般的、娱乐型的、运动型的轻型航空器,还可以采取一些其他更便利的方式。  “期待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措施,一方面规范管理,另一方面促进技术推广,让无人机使用走上健康发展之路。”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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